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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制止制售仿真枪

2000-03-2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孙晓波

前几天,笔者在京城某集贸市场,见到一种玩具仿真枪,该手枪仿国外某名枪制成,弹夹,保险,瞄准镜齐全,外形足以乱真;子弹是大如黄豆的硬塑料球。摊主说,仿真枪子弹射程可达一二十米,打碎玻璃、击穿纸板轻而易举。

有个体商贩说:仿真枪大多有专人负责送货,或从河北白沟购进,大都藏在柜台下、库房中,遇有熟人和小孩询问时才敢拿出销售。

有分析说,仿真枪热销与盗版光盘的大量出现有关,宣扬凶杀、暴力刺激了模仿力极强的青少年。

如果说青少年玩仿真枪,会给自身和周边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,那么制作逼真的仿真枪落入不法分子手中,完全可以变成助纣为虐的“帮凶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禁止制造、销售仿真枪”。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止制造、销售仿真枪的违法行为了。

(《工人日报》3.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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